(一)承担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监督检查大纲等研究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建议;
(三)负责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开展相关信息统计、核查、分析、应用、发布工作;
(四)负责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预测工作;承担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参与涉及电力可靠性和工程质量的重大争议处理、重大事故调查以及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才开发培训和学术研究交流工作;
(七)承办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