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11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赴电力工程质监站和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开展工作调研。
调研组分别听取了电力工程质监站和可再生能源质监站的工作情况汇报,重点了解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的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探讨。
赴电力工程质监站调研现场图
调研组强调,两个专业站要认真落实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对于需兜底的电源项目要与有关中心站做好工作衔接,履行正式交接程序;要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起与工作量相匹配的质监专业人才队伍,并强化培训和管理;要建立起检查现场与质监机构之间的会商机制,妥善应对和处理检查现场碰到的重大问题;要严格落实不得收取质监费用的要求,依法合规的使用好中央财政购买质监服务的经费;要配合开展好中心质监信息系统的测试和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赴可再生能源质监站调研现场图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电力工程质监站和可再生能源质监站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