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组织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建议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了座谈讨论。会议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南方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电力质监站、可再生能源质监站、核电常规岛质监站、华能中心站、南方中心站、内蒙古中心站、辽宁中心站、安徽中心站和甘肃中心站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安全监管司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应邀参加。
参加研讨的同志对《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框架均表示赞同,并对其出台表达了期盼和支持。一致认为其明确了电力质监工作的基本原则,为解决电力质监工作面临的迫切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会议还就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商讨。
下一步,中心将根据研讨会意见及有关派出机构和各电力质监机构书面征求意见对《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