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宣贯培训-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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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宣贯培训发布时间:2023-09-20              

为推动新出台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电力质监工作,9月14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在宁夏银川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新修订的火力发电、输变电、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四类质监大纲(以下简称新修订大纲)等制度宣贯培训。国家能源局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安全司、西北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讲话,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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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国电力工程建设规模数量持续处于高峰期,各电力质监机构认真履职,坚持监督和服务并举,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过去三年,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质监工作有序开展,成绩来之不易。当前能源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时代电力质监工作应坚持“五个牢牢把握”基本原则,更好服务于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服务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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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电力质监机构要充分认识《暂行规定》和新修订大纲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质监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切实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优质高效做好质监工作。

会议系统讲解了《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主要内容等,介绍了新修订大纲的整体情况,并对新修订大纲进行了分类宣贯。

《暂行规定》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能源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从电力行业实际出发,对电力质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加强和规范。新修订四类大纲与2021年发布的六类大纲基本涵盖了目前的电力建设工程类别,为提升质监工作标准化水平和电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暂行规定》和新修订大纲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力质监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对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挥积极作用,为服务电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能源局安全司、可靠性和质监中心、西北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及各电力质监机构等相关同志近100人参加了宣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