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中有指出开展质监工作不得收取质监费用,现电力质监站委托第三方,收取质监费用是否合理?另将桩基检测费用纳入到质监费用中,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22-09-02 17:29:01
回复:
网友陈毛柳,您好!
您关于“质监机构委托第三方收取质监费用是否合理”的留言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经向您电话了解,该工程为用户工程。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21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181号)有关规定,用户工程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范围,不在电力质监机构监督范围内。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电力质监机构不得向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收取质量监督费用。
回复时间:2022-09-09 19:10:43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