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 我们是位于河南省的垃圾发电项目(并网),请问我们需找什么单位承接电力监检工作
留言时间:2021-04-01 10:26:39
回复:
网友孟庆雨,您好!
您关于“垃圾发电项目质监事宜”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1号),垃圾发电项目不属于电力建设工程,不在电力质监机构监督范围。建议由项目核准(备案)的住建部门委托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2021-04-07 15:54:39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