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能源改革发展。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我局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我局制定的各类能源行业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在出台涉及公众利益和重大民生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能源行业政策前,主办部门应积极利用网络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公众参与,确保决策科学。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事关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政策出台后,主办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注重运用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主办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能源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跟踪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重大能源政策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建立完善舆情回应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妥善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避免误解误读。对重大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强化实体政务大厅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放管服”改革,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和实体政务大厅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九)用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十)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应及时办理主动公开手续,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工作,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加快制定并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职责变化及时做好目录更新调整工作。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根据本要点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