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1年第4号
根据《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国能发科技〔2020〕49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99号)相关要求,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开展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工作。经过数据采集、数据初审、数据核查等程序,现将考核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国家能源大电网技术研发(实验)中心等8家创新平台考核结果为“优秀”;国家能源LNG海上储运装备重点实验室等75家创新平台考核结果为“合格”;国家能源电站空冷系统研发中心等5家创新平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整改期为一年,期满后由我局组织专家检查整改结果,届时以公告形式颁布。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