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重伤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重伤3人,同比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持平。
10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减少1起。
10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1. 10月4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伤3人。承包商安信检修公司在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1号机组开展10千伏母线检修时,施工人员扩大工作范围,拆除带电联络开关盖板后,设备产生电弧,导致3人灼伤,造成3人重伤事故。
2. 10月31日,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死亡2人。重庆乌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35千伏乜恒鑫线更换雷击绝缘子作业过程中,2名作业人员完工下塔时,1人误碰带电线路发生触电事故,另1人受惊吓从塔上跌落,造成2人死亡。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