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复函》,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
方案指出,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就,有力支撑了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电力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形成,特别是跨省联网、主网延伸、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农网改造升级等工程加快建设,供电能力显著提升,民生用能条件持续改善;“西电东送”接续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自治区电力工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
方案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立足西藏实际,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厘清发输配各环节边界,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增加区内能源供应,促进藏电外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完善农电管理体制,坚持推动厂网分开,健全电力发展机制,加强政府管理和有效监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逐步实现西藏电力工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两部门强调,改革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记者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