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建立以来的发展经验以及一些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全方位、多举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牢固树立担当精神,责任意识。各电力质监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的质监范围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质监范围。目前关于完善和规范质监体系等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电力质监机构要认真履职,凡因机构职能弱化、履职不力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隐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各电力质监机构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既不降低工作标准,也不任意拔高要求。中心将继续开展督查调研工作,重点对质监机构在执行和落实能源局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和相关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四、要真查真抓、敢于碰硬。一是要提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深度,坚决杜绝“走过场”现象,要真正起到工程质量“守护神”的作用。二是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敢于亮剑,对于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质量事故的严重违规问题,该下停工令的,要坚决下达。质监机构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派出机构、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等反映或者按程序移交。三是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除了按计划开展的阶段性检查之外,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相关巡检工作。
五、强化信息管理、严格信息报送。各电力质监机构负责同志要提高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把好审核关,严格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72号)要求做好质量监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下阶段,中心将进一步拓展质监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实现从工程开工前质监注册到竣工投产后质监报告出具,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有关工作信息的管控。
六、严明工作纪律、强化作风建设。一是要廉洁自律,各质监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要求。二是加强聘用专家的管理,严禁其向工程参建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三是注意现场监督检查组成员人身安全,质监机构应对派出的质量监督检查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犹长。展望未来,面临种种困难与挑战,电力质监工作任重而道远。新时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征程中,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继往开来,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电力质监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共和国70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