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3日至7日,国家能源局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第四督查组分别赴甘肃、青海两省开展督查。督查组由可靠性和质监中心负责同志带队,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委(经信委)相关人员组成。
二、2月22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文件对加强政府监管、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范围,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控,明晰工作规则、提升监督成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强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理清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明晰了各质监机构的监督范围,为更好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3月9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在安徽合肥组织召开全国电力质监机构工作座谈会。会议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国能发安全〔2018〕21号文件相关工作,总结2017年工作,部署2018年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华东能源监管局、各电力质监机构、有关电力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4月12日至13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就电力质监机构规范设置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落实国能发安全〔2018〕21号文等文件有关规定。调研组分别同南方电网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广东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就规范设置质监机构等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调研组听取了南方中心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方五省(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对质监机构规范设置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等内容进行了指导。南方能源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南方五省区电力质监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上述活动。
五、4月26日,刊发了首期《电力质监工作通报》,通报涵盖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新增项目注册、重要工作动态、经验交流和典型案例等内容,对于相关单位及时掌握质监工作情况、了解质监政策,传递相关信息,推动质监工作开展具有积极作用。通报印发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电力质监机构,抄送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相关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六、4月28日,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72号),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报送内容、报送程序、时限、形式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形成了质监信息报送机制。
七、5月1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5月11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质监信息报送工作培训会议,宣贯国能综通安全〔2018〕72号文件精神,培训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系统具体操作,解答信息报送中常见问题。
八、5月17日至22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委托相关单位制修订相关质监大纲及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针对现行质监大纲不完善不充分的实际现状,组织拟订核电常规岛、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质监大纲,组织修订水电、海上风电质监大纲;开展调相机工程、柔性直流工程、海底电缆工程、GIL综合管廊工程等新特电力建设工程质监技术研究,为形成相应质监大纲做好技术储备。
九、5月23日至24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河北中心站和国网雄安新区电力公司开展工作调研。调研组分别了听取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河北中心站、国网雄安新区电力公司关于电力质监和可靠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电力质监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指标等工作展开交流,就雄安新区电力建设过程中的电力质监工作模式和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达到规划要求等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十、4月至9月,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山西、广西、华能、核电中心站和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并延伸抽查14个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督促质监机构和电力企业落实国能发安全〔2018〕2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十一、8月1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召开质监工作专题研讨会。组织专家集中研讨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程序、电力建设工程差别化质量监督实施方案、关于未接受质量监督的各类电力建设工程处理意见等工作,为下一步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9月6日,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行为,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成效。
十三、9月12日至13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赴福建开展海上风电质监工作调研,了解海上风电建设现场情况,督促落实国能发安全〔2018〕21号等文件要求;就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工程质监工作、完善《海上风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建议稿)进行座谈研讨。福建能源监管办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十四、10月23日,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等技术标准意见的函》,就水电、核电常规岛、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底电力电缆输电、柔性直流输电、调相机、GIL综合管廊等质监大纲向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电力企业、电力质监机构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12月11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了验收评审。下一步,将按照程序推动各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
十五、12月12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组织召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围绕办法的起草背景、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研讨。会议认为,办法对质监专业人员能力确认、培训、考核、专家库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既落实了国家“放管服”的相关要求,又符合工作实际,逻辑清晰、可操作性强。下一步,中心将按照专家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