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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咨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相关问题,请直接拨打运维咨询服务电话:010- 86229180、18516905793(微信同号)。
留言者:王女士

【主题】:哪里可以查询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

请问:哪里可以查询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

留言时间:2026-06-09 13:52:56

回复:

王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您所咨询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不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建议您咨询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或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查询。

回复时间:2026-06-12 14:41:00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留言者:李健生

【主题】:35kV用户自建线路是否需要取得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

请问:我公司拟在四川省宜宾市,自行投资建设1条35kV用电线路,是否需要按照发改委41号令要求,取得质量监督并网意见。

留言时间:2026-06-08 10:26:09

回复:

李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您所咨询的“35kV用户自建线路”属于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需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以上建设工程,按行业规定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相应质监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回复时间:2026-06-10 10:31:00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留言者:王辉

【主题】:咨询用户线路和变电站是否在质监范围

请问:请问矿山项目自建用户110KV降压站及配套用户110kV线路接入国网系统,110KV线路是由国网的的一个220KV站扩建110kV间隔接入到矿山项目自建用户110kV降压站,是否需要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里申报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留言时间:2026-05-13 19:52:43

回复:

王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您所咨询的“110kV用户线路和变电站”属于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需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以上建设工程,按行业规定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相应质监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回复时间:2026-05-15 15:30:00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留言者:申忠勤

【主题】:用户变电站是否在质监范围

请问: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对电力建设工程质监有相关要求,特咨询接入公网的用户投资的110KV用户变电站是否需要电力质监?或者是110KV进线电缆接入110KV公网需要办理电力质监,110KV用户站不需要办理电力质监?这个与投资主体是否有关?

留言时间:2026-04-29 08:13:37

回复:

申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您所咨询的“接入公网的用户投资的110kV用户变电站”属于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需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以上建设工程,按行业规定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相应质监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回复时间:2026-04-30 09:13:00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留言者:康

【主题】:咨询100MW离网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可再生能源质监站质监手续及能监办安全备案手续

请问:我公司拟在山西朔州地区建设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为离网式绿电直连制氢,属于自发自用,不接入公网运行。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可再生能源质监站质监手续及能监安全备案手续?如需要办理,应该如何办理,申请的流程和资料有哪些?烦请线上予以回复。感谢。

留言时间:2026-03-12 22:46:59

回复: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你所咨询的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企业自备电厂性质的建设工程且不接入公网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第二十五条明确,企业自备电厂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不需进行质量监督。能监安全备案手续不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咨询此事。


回复时间:2026-03-16 17:02:00

回复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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