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介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强制性。这种监督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是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行为,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承担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为使质监机构用统一标识规范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外以清晰的标志传达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特定涵义和质量安全文化理念,塑造质监机构整齐划一的外部形象,提升电力企业对质量监督工作权威性的认可度和敬畏心;对内提升质监机构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专业人员对质监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特面向电力质监机构公开征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标志设计图案。
二、标志要求
(一)能够体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权威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二)能够体现电力工程特点和要求。
(三)构图简洁、醒目,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四)构思新颖、寓意深刻。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由设计图稿、设计和创意文字说明组成。
(二)设计图稿必须是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分辨率大于800×600,JPG格式。
(三)每个电力质监机构设计一个作品参赛,投稿应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四)作品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四、方案提交和评选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7:00,超过上述时间将不再接收,作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yancp@nea.gov.cn。
作品征集截止后,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作品从主题呈现、创意表现、视觉美感3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一个标志图案。入选作品将于2020年6月底前向各质监机构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入选作品的作者应与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即主办方)签订《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二)本次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对本次活动具有解释权。
联系人:袁 端 联系电话:010-6341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