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可靠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内容:
1.派出机构可靠性监管应用平台。基于现有能源局可靠性中心已部署的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及供电可靠性系统,实现各专业应用统一的登录界面,能源局派出机构人员登录后使用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及供电可靠性等各专业查询、统计功能。
2.监管地域权限管理。实现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地域属性管理权限,派出机构按管理的系统和设备范围查询及统计所属区域内电力企业数据。
3.系统功能优化。提供系统改造功能的优化服务,即派出机构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对现有功能提出完善调整和优化服务。
4.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对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提供可靠性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服务方式为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提供专属服务电话,5*8服务时间。
5.系统使用培训服务。为保证派出机构能够良好使用可靠性系统,实现人员熟练应用系统的目标,配合对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应用人员提供系统功能培训,提供相应软硬件环境,保证系统投入运行后,各单位的应用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应用的各项功能。
6.系统现场调试服务。对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在必要时前往派出机构现场进行调试,处理相关问题。
(二)完成时限
本项目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取项目承担单位,与入选单位签订合同书后,委托入选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2.申报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主体应具有足够的经济、技术及服务能力,具有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的能力,需提供资质证明;
4.申报主体具备电力可靠性信息系统开发经验和工作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者优先。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2.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即可);
3.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工作计划、实施方式、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方案等);
4.项目报价。
(六)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2019年7月12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
3.报送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持法人代表证件(身份证)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于7月26日前通知入选单位,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010-63413485/63413150
二、电力可靠性年度数据统计和分析
(一)项目内容
组织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年度数据的信息采集和计算分析等工作,推送全国电力可靠性统计数据。
(二)完成时限
本项目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取项目承担单位,与入选单位签订合同书后,委托入选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2.申报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主体应具有足够的经济、技术及服务能力,具有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的能力,需提供资质证明;
4.申报主体具备电力可靠性数据信息采集和计算分析经验,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者优先。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2.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即可);
3.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工作计划、实施方式、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方案等);
4.项目报价。
(六)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2019年7月12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
3.报送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持法人代表证件(身份证)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于7月26日前通知入选单位,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010-63413485/63413150
三、《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修编一期
(一)项目内容
对供电专业可靠性编码进行修订,并向我中心报送代码修编供电部分内容。
(二)完成时限
本项目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取项目承担单位,与入选单位签订合同书后,委托入选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2.申报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主体应具有足够的经济、技术及服务能力,具有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的能力,需提供资质证明;
4.申报主体具备电力可靠性管理经验,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者优先。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2.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即可);
3.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工作计划、实施方式、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方案等);
4.项目报价。
(六)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2019年7月12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
3.报送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持法人代表证件(身份证)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于7月26日前通知入选单位,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010-63413485/63413150
附件:项目申报书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