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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新成果 适应新时代 解决新问题发布时间:2018-09-12              来源:中心官网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体会

俞永春

近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

从1997年至今的21年里,作为规范我们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历经4次修订,分别是1997年、2003年、2015年和2018年。其中2015年的修订初步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影响深远,深入人心。

时隔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进行修订,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有着极其重要和特殊的意义,是响应新时代党建工作主旋律和人民群众对于正风反腐热切期盼需求的体现。

一、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紧紧围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同时,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取得一系列成果,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四个意识”、“四种形态”成为党的纪律建设和监督执纪的重要依据。这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二、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取得全方位、开创性的历史性成就,党和国家事业发生深层次、根本性的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建设也要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为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提供坚强的纪律作保证。比如第121条增加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112条扶贫领域违纪行为从重处罚,第114条中增加扶贫脱贫中的违纪行为,第115条增加了欺压群众、涉黑的条款。

三、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赢得党内外、国内外高度评价。但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在这次的条例修订中,深入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和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以及各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干部中的突出问题,堵塞制度漏洞。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老问题、新表现;比如严重违纪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搞山头主义,两面派、两面人等。

中国共产党是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和使命,与时俱进、时刻保持先进性的政党,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们不能等同普通百姓以遵纪守法为基本要求,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常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戒惧之心,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纪律上的底线和道德上的红线,自觉遵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