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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积极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发布时间:2020-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不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工作落实落地。

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周一学习日、支部集中学习等方式,先后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主讲的《民法典学习公开课—民法典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等视频。通过中心例会、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在中心网站设立“时政学习教育专题”,转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出版的《民法典开讲-向上的生活》(共12讲)等学习内容。推动中心党员干部和相关单位了解民法知识,掌握民法原则,树立民法理念,规范行为活动,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积极营造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主动抓好落实,形成思想自觉。在抓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在拟订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等)时,充分体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精神,切实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的市场规则和公平的市场秩序。在谋划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时,充分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形成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行动自觉。

下一步,中心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宣贯形式,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法典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把民法典贯彻实施与中心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中心业务长远发展相结合,切实推动中心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