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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

湖南中心站 强化责任担当 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监工作有序开展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湖南中心站副站长 肖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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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心站副站长 肖志荣

湖南中心站在实施质量监督注册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强化流程管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职尽责,确保各电力建设工程质监工作有序开展。

(一)严格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审核

严格履行省内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把关作用,保证注册项目已取得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确保各参建单位资质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符合规定的及时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并发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

(二)扎实开展电力工程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严格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规定,规范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组建监督检查组开展工程现场质监工作,明确人员职责,同时监督检查组成员不得选用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作为质监机构专家或工作人员参加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按质监大纲要求合理制定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做到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规范合理,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质监程序要求。强化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书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所提问题封闭验收必须有承建各方验收签证。及时督促调度部门对并网通知书的核实把关,杜绝无并网通知书而进行并网的现象。

(三)主动对接受监检电力企业,确保监督范围内申请的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百分之百全覆盖

严格执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提高服务意识,确保监督范围内申请的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百分之百全覆盖。与受监检电力企业之间时刻保持联系,跟踪每个项目工程进度,对各工程项目申请质量监督进度节点认真审核,对不具备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条件的,不安排检查。未通过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不得投入运行。主动与受监检的单位沟通联系,督促其及时提交质量监督申请,工程启委会成员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并在启委会会议上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结论意见,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四)深化质量监督检测手段,提高质量监督检查成效

一是强化对工程所确定检测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测试验机构资质满足要求,现场试验室满足规定条件。在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时,着重核查工程检测试验机构资质、检测单位人员设备配置、与受监工程相关检测记录报告等,及时发现不足并督促整改。二是明确对电源项目、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原材料、试件试块抽样检测核实工作,由质监机构、建设、监理、施工人员等共同见证,以有效促进现场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机构试验过程等流程规范。三是在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监大纲要求,对重要部位和关键项目进行实测实量,并与施工、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比对,既核查工程实体质量,又验证技术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四是结合国网湖南电力开展的“实测实量”工作方案,合理设置质监检查的抽检项目,做到检测项目互相补充、检测报告结论共享,增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把关作用。

(五)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廉洁自律,确保质监人员的质监行为依法合规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专业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监检组成员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按时到达和离开集中地点,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监检组成员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被监督单位的涉密信息、文件和资料。要求监检组严格执行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