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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

南方中心站 推行成本预算 配备专职人员 完善南方五省区电力质监机构设置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南方中心站副站长 袁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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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心站副站长  袁太平

2019年,南方中心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健全完善南方区域质量监督体系,为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坚决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各项指示和要求,以“规范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为目标,以“理顺质量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深化职责管理、建章立制、守正创新,努力克服工作中面临的各项困难,全力做好质量监督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质量监督体系推进实现新的突破

正式出台《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南方五省(区)电力工程定额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8〕34号)。首次发文明确了南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体系、质量监督机构职级和人员编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质监工作范围、质量监督现场监检运作模式、质量监督专家库管理、推进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等核心内容,对规范南方电力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努力构建专业独立、规范高效、制度完善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迈出坚实的一步。

(三)初步理顺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界面和管理关系

依据《关于成立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批复》(电建质监〔2005〕28号)、《关于成立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通知》(南方电人〔2005〕91号)、《印发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方电力质监〔2012〕1号)和《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南方五省(区)电力工程定额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协调南方电网公司印发《关于明确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界面的通知》(南网基建〔2019〕17号),初步理顺南方电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界面和管理关系。

(四)完成制度体系修制定工作

全面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标准,按照“精简、适用”的原则,修制定了适用于南方五省(区)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主要有:《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业务指导书(试行)》《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共4项管理制度。

(五)质量监督费用“专项预算制”稳步推行

南方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经费采用“专项预算制”管理,纳入南方电网公司年度预算专项,公司总部开设专用账户。南网能源院作为南方中心站日常运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方中心站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

下一步,南方五省(区)各中心站质量监督费将参照南方中心站做法,逐步列入各电网公司预算计划,各项目站列入所挂靠供电局年度专项预算计划,其申请、使用和监督检查按各挂靠单位相关制度执行。